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3民终60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洛阳豫孟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智通,洛阳市孟津区惠民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洛阳豫孟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雯靖,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丹阳,河南先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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