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甘民终5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常新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孝力,系常新宇雇佣员工。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敏,系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文彬。 上诉人常新宇因与上诉人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鞋业)及被上诉人张文彬特许经营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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