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新0102民初3271号 原告: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福春,新疆则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新疆则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悦,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朱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8月26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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