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114民初3130号 原告: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系原告李某某儿子。 被告:A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A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李某某于202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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