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312民初103号 起诉人:姜珊燕,女,199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飞军,浙江方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人姜珊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洪克振、冯新平在未出资25.35万元和481.65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就(2021)浙8601民初219号民事调解书未能获偿的部分(8.4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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