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津0105民初3946号 原告:姚某池。 被告:某某(天津)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皇。 原告姚某池与被告某某(天津)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姚某池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建店服务费3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2025年3月14日下午2点左右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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