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宁0104民初3586号 原告:高某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昌海,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某胜。 原告高某堂与被告谢某胜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 高某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银川市兴庆区某美发造型室的财产利益,被告支付原告银川市兴庆区某美发造型室商业字号利益9...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