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嘉民三初字第1号 原告嘉峪关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宏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李忠斌,嘉峪关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甘肃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龙,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嘉峪关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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