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11民初276号 原告: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茂华,江苏江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杰,系该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江苏华耐德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恒元,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香江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恒元,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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