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01执异255号 申请执行人:王殿武,男,1949年7月2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天津慕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91号1号车间1249室。 法定代表人:王崇珍。 第三人:任壮志。 第三人:漆俊平。 第三人:杜正军。 第三人:范瑞。 第三人:杨景忠。 本院在执行王殿武与天津慕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达科技公...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津0101民初9193号 原告:吴军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威(与原告为兄弟关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承(与原告为兄弟关系)。 被告: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金凤,该公司职员。 原告吴军祥与被告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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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津民0101初字1385号 原告王殿武。 被告天津慕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壮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慧,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殿武与被告天津慕达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被告于同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于同年4月18日作出了(2016)津民0101初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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