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苏0102民初10165号 原告:南京兴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雯琪,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琦,江苏维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博,江苏维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刘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晨婕,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兴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曼公司)与被告刘威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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