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皖13民终162号 原告:杭州河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T8K3XQ。 法定代表人:陈恩卫,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家俊,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侍兴国。 原告杭州河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侍兴国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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