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9知民辖终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道客某乙(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凤。 上诉人张某峰与被上诉人道客某乙(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24)豫0922知民初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张某峰上诉称,原审适用法律不当。原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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