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8民终45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某某,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原审被告:某某湖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原审被告: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 上诉人某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某某、...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