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902民初1785号 原告:某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骆晓庆,系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新市某日用百货部。 经营者:吴高林。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银鑫。 原告某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阜新市某日用百货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日立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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