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黑0691民初433号 原告: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成。 被告: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满某。 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诉被告某公司2(以下简称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的法定代表人何某成,被告某某的法定代表人满某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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