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黑0691民初700号 原告: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广东智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宝,广东智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庆市大同区某某中介服务部。 经营者:马某。 原告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大同区某某中介服务部(以下简称大庆某某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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