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吉02民终18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祖某。 上诉人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铅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祖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3)吉0204民初224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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