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皖13民终8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闵小菊。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拂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帛殊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KF30U4J。 法定代表人:肖建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建锋,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闵小菊因与被上诉人杭州帛殊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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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323民初6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