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96民终11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青青,贵州恢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某店,经营场所河南省济源市。 经营者:史某。 上诉人无锡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源市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24)豫9001知民初205号民事判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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