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湘02民辖终2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荷塘某院,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新桂村木家冲组025号。 经营者:易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隐溪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某洁,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天元某乐,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管理处13队。 经营者:龙某。 原审被告:湖南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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