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知民终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某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某,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银川某商行,经营场所宁夏银川市。 经营者:高某。 上诉人四川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银川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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