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新43民初9号之二 原告:新疆慧华沙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国,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新疆同泽(奎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蒙蒙,新疆同泽(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善禾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昱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子怀,北京市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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