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6民终1114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欧钛金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正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可红,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凡帝尼系统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妙玲。 上诉人佛山市欧钛金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钛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凡帝尼系统门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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