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3民申277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余某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懿,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华某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萌,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君,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徐州腾某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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