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304知民初293号 原告:陕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新,陕西健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某某。 原告陕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纠纷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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