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长民二(商)初字第6276号 原告方烽。 委托代理人张心田,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慨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静。 原告方烽诉被告上海慨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受理。 经审查,原、被告签订的《综合支付平台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授权许可原告使用其综合支付平台软件,软件提供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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