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0604知民初1号 原告:广东某某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曾洋,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兵山,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某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俏瑜,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系被告员工。 第三人:某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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