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2071民初32228号 原告:中国音某协会。 法定代表人: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聪,该协会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松,该协会员工。 被告:中山国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原告中国音某协会与被告中山国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音某协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