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583民初25320号 原告: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芝琴,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常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姿彤,北京望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源,北京望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公司1与被告某公司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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