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6民初228号 原告:开原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有杰,辽宁天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城市南台镇清馨冷饮厂。 法定代表人:赵传清,投资人。 原告开原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城市南台镇清馨冷饮厂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 原告诉称,一、原告是第6017306号外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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