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湘13知民初21号 原告:深圳市映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GAP54F。 法定代表人:黄某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维安,广东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武,广东南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桂。 被告:龙某梅。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家平,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映某公司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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