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4936号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延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冬梅,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振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娜娜,北京致敦律师事务所律师。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诉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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