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民初622号 原告: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振华,该公司员工。 被告:王壮飞。 原告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壮飞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为“ningbosteel.com”域名的所有人,判令被告返还控制该域名的万网账号和密码;2.被告...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