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382民初7139号 原告:王晓泉。 原告:王纪芳。 原告:王翔鹏。 上述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国泽,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丹,上海尚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乐清市王十朋纪念馆。 法定代表人:王新棋,该纪念馆馆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介寿,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孟,浙江震瓯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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