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624知民初249号 原告:史某强。 被告:谷城县某某商贸店(个人独资),经营场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 投资人:何某振。 被告: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臻。 原告史某强与被告谷城县某某商贸店(个人独资)、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原告史某强于2024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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