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92民初7844号 原告:某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程,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某学院。 法定代表人:赵某阶,职务不详。 原告某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学院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立案。原告某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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