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长民三初字第288号 原告:吉林省老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龙。 委托代理人:于英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晓燕,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画报社。 法定代表人:张铮铮。 委托代理人:刘畅,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省老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吉林画报社出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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