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赣0403民初1566号 原告:陈某名。 被告:北京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原告陈某名与被告北京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3日立案。2024年7月25日,原告陈某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名在案件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诉,且其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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