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湘0811民初11号 原告:张家界某某局。 负责人:彭某,党组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汇兵,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营。 被告:吴某才。 原告张家界某某局与被告郑州某某公司、吴某才出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原告张家界某某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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