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114民初6372号 原告:肖某。 被告:山东某公司。 第三人:某公司。 原告肖某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第三人某公司出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后。原告肖某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肖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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