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吉0204民初1600号 原告: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某,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1,吉林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某与被告吉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某食品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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