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4民初316号 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丁道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培,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乐思迪玩具厂。 经营者:周海波。 被告:山东善利元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宜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猛,山东滕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被告汕头市澄海区乐思迪玩具厂、山东善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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