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3知民终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西工区小康书屋,经营场所洛阳市西工区影院街10号院两楼间临时房第一间。 经营者:康利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淑元,湖南旷真(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洛阳市西工区小康书屋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理想国时代文化有限责任...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