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5民初35762号 原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路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仲某,职务不详。 被告:仲某。 原告某某公司2与被告某某公司1等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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