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闽0982民初1215号 原告:王金辉。 被告:福建省福鼎市振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希陈,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王金辉与被告福建省福鼎市振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王金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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