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涟民二初字第563号 原告吴念,出租车司机。 被告涟源市腾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克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碧辉,系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念诉被告涟源市腾达出租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3月7日向原告吴念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2016年5月16日8时30分依法开庭审理,原告吴念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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