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陕0825民初1142号 原告某某某某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定边县定边镇长城南街259号。委托代理人李某,系陕西金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负责人王某甲,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定边县定边镇鼓楼南街71号。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某某某某某出租汽车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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