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粤0104民初32070号 原告:北京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云,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降某甲(艺名:降某乙)。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北京市安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驰,北京市安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某电视台 法定代表...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