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1728知民初55号 原告:天津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公司员工。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天津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天津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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